據臺灣“巴里島中央社”報道,國民黨文傳會今天說,2006年時任臺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別費問題,黨廉能委員會調查認為,難認定有貪污侵占的故意及行為,因此考紀會並未啟動黨紀處分程序。
  文傳會說,司法判決情趣用品無罪定讞,也證明當初廉能委員會的決定正確,考紀會未啟動黨紀處分的行動也正確。
  臺北地方法院昨(19)日審理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確認國民黨黨籍存在案,王金平委任律師舉例馬英九曾遭起訴,質疑考紀會開關鍵字廣告鍘有雙重標準。
  對此,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指出,2006年秋天,臺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告發時任臺北市長馬英九貪污以領據報銷的首長特別費,臺中古萬利多北地檢署受理後偵查。馬英九當時身兼國民黨主席,為了自清,於同年11月主動向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聲請調查。
  廉能委員會受理之後,廉能委員會項目小組曾兩次約談馬英九說明案情。當時馬英九表示,以領據報銷的特別費,在領取後已非公款,並不需要再記帳或結報有巢氏房屋,他主觀上無犯意,客觀上無犯行,因此並不構成貪污。
  同月,台當局“法務部長”在台“行政院院會”中提出報告,也認為以領據報銷的特別費,在性質上是給公務員的實質補貼。
  此外,2007年2月間,廉能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以此領據所核銷的特別費,大多用於公益捐贈,以及8年來實際捐款68094910元(新臺幣,下同)遠超過領據支領的15474387元的事實,實難認定馬主席有貪污侵占的故意及行為,因此國民黨考紀會並未啟動黨紀處分程序。
  文傳會也說,2007年2月13日,臺北地檢署將馬英九以貪污罪起訴,歷經三審,均認為馬英九無貪污故意而判無罪,最後在2008年4月無罪定讞。  (原標題:國民黨: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定讞 考紀會未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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