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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廣州市政府官方網站昨日發佈通告稱,市政府決定從2014年6月19日零時起,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華南快速路通行,通告有效期5年。據瞭解,此舉是為確保市區主幹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通告稱,華南快速路土華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崗互通立交路段、春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陽收費站路段(均不含立交)全天24小時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確需進入上述範圍的本市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須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通告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張林  (原標題:下月1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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