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個女人跟了一個男人9年,9年後才發現男人原來有家室有孩子,女人、男人,還有男人的妻子三個人坐下來談判。這樣的談判有用嗎。將近十年的感情,能談判嗎。如果有用,就不會有昨天的官司了。
  現在是女人告男人和男人的妻子名譽侵權,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談了9年戀愛
  發現他已婚已育
  女人33歲,坐在女律師身邊怯生生的,臉色不大好,黑眼圈明顯。相比之下,女律師顯得很職業很強硬。
  根據起訴書,女人說她和男人2002年相識,建立了戀愛關係,交往了9年時間。
  2011年3月,雙方都進入談婚論嫁階段了,女人的家長甚至都找好了辦婚禮酒店,女人卻發現男人開始各種拖延。就在這個時候,女人發現男人原來已婚,還有一個女兒。
  據女人說,第一次是她跑到男人家裡去討說法。
  但是,事情在被告一“男人”,被告二“男人的妻子”那裡,有不同的細節。按照他們的說法,是妻子先發現男人有問題。
  為什麼長達9年都沒發現,因為男人據說從事醫葯銷售工作,經常出差。當他妻子偶然發現後,出於要維護自己的婚姻,找了女人談。
  總之,將近十年的感情,在這次談判中明確“了斷”。女人簽下承諾書,大意是離開男人,然後男人的妻子把自己名下一輛剛買了兩個月的沃爾沃作為補償過戶給女人。
  “他一會要跟我
  一會又侮辱我”
  如果承諾書有效的話,就不會有今天的官司了。
  根據起訴書,女人說,後來男人又來找她了,還兩次自殺,表明自己愛的是她,要離婚跟她在一起。
  與此同時,男人的妻子在今年3月發現原來老公跟那個女人還沒有斷。不僅有聯繫,還在不斷付出,比如女人買房,男人付了一部分首付,房子裝修,男人匯過去20多萬元裝修等等。
  男人的妻子受到了嚴重打擊。決定跟女人去談一談,不僅要談,既然女人對當年承諾反悔,那麼要把車要回來,自己老公給了女人那麼多錢,這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一併要回來。
  接下來就涉及到這個官司的核心事實了,接下來兩個女人之間,或者說男人和女人之間的交鋒是否涉及到名譽侵權。
  男人的妻子稱自己患有嚴重的神經性耳聾,電話交流有困難,所以去女人單位和家裡找她談,可是對方每一次都避而不見;而自己的行為談不上侮辱和誹謗,倒是今年7月最後一次上門,反倒被女人打了一頓,價值30萬的人工耳蝸都打碎了。
  而原告女人說,“男人一會兒要跟我好,一會兒又侮辱我,後來又聯合他老婆,到我單位到我家附近反覆鬧,還給我的客戶發短信侮辱我……”
  慢著,這個事件的核心人物,男人,到底是個什麼態度呢。
  據說,現在關於自殺不自殺,又沒證據的,沒什麼好多說。但是有一點,男人說:“今年三月,我幫女人把房子都基本裝修好時,她突然來了條短信——我已經找好男朋友了,以後我們就不要來往了。”
  所以說,基本上昨天的官司里,男人和老婆站在了同一戰線上。而且據說他們也將另行起訴女人,要求她還錢,夫妻共同財產哎,還有她違反公序良俗要賠償原配精神損失等等。
  家務事太糾纏,昨天的庭審從上午9點半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半,剛剛原告方面舉證完畢,連法庭辯論階段都還沒進入。案件擇日再審。妻子的小姐妹走出法庭:哼,小三上位,還告到法院里來,真是太奇葩了。
  本報通訊員 拱法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原標題:男友和男友的老婆被她以名譽侵權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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